平凉市、崆峒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平凉市、崆峒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,客观、公正、科学评价全体人员工作业绩和综合表现,结合中心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平凉市、崆峒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前台窗口工作人员(含综合窗口受理人员、导办帮办人员、导服等)和后台审批人员(含各进驻单位首席代表、后台审批人员等)。
第三条 绩效考核原则。
(一)坚持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。以事实为依据,以标准为准绳,全面、准确评价考核对象。
(二)坚持注重实绩、群众公认。突出工作实绩考核,强化企业群众评价权重,将“好差评”结果作为重要依据。
(三)坚持激励先进、鞭策后进。鼓励担当作为,奖优罚劣,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、评先选优、岗位调整等直接挂钩。
(四)坚持分类考核、简便易行。依据前台窗口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岗位特点,分类设置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,确保操作简便、行之有效。
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管理
第四条 成立绩效考核工作专班,平凉市、崆峒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、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科(股)室工作人员为成员,承担日常考核工作。
第五条 绩效考核工作按各自分工量化计分,采取“日检查、周巡查、月考核、季评比、年总评”的方式进行。监督管理科(股)于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完成上月考核分值汇总,经审核后通报结果。
第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按月度平均得分综合评定,分别经市、区政务服务中心党组会议审定后,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。
第三章 前台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
第七条 前台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基础分为100分,采取倒扣分和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计算,不设负分。月度考核得分=基础分100分-扣分+加分。
第八条 考核内容分为工作纪律(50分)、服务规范(30分)、服务评价(20分)、加分项四个方面。
第九条 工作纪律方面(50分)。
(一)考勤纪律(25分)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,实行考勤打卡制度。无故未签到的,每次扣1分。迟到或早退,每2分钟扣0.1分,30分钟内扣1.5分;超过30分钟至2小时,扣2分;超过2小时,扣3分。无故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至2小时的按空岗一次算,每次扣2分,每月累计2次及以上按旷工计。无故旷工半天扣5分、1天扣10分,全年累积3天及以上的按程序进行约谈、岗位调整或解除聘用合同。请公休假、婚假、产假、哺乳假、护理假、丧葬假、军属探亲假不扣分;请事假、病假期间按照每天4分扣分,扣分上限50分。
(二)着装规范(5分)。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统一着装的,每人每次扣1分。个人仪表不整(如穿着奇装异服、留怪异发型等),影响中心形象的,每人每次扣1分。
(三)岗位纪律(20分)。工作时间内出现以下行为的,每人每次扣1分:看小说、吃零食、玩手机、大声喧哗、在电脑上玩游戏、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等。在大厅内吸烟的,每人每次扣2分。拒不服从中心管理、协调工作不配合的,每次扣2分。
第十条 服务规范方面(30分)。
(一)服务礼仪(10分)。接待服务对象未做到“来有迎声、问有答声、走有送声”的,每人每次扣1分;服务态度生硬、用语不规范、态度冷漠的,每人每次扣2分。
(二)首问负责(10分)。违反首问负责制,对办事群众推诿扯皮、无故拒绝咨询或指引的,每人每次扣2分;
(三)一次性告知(10分)。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,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的,每人每次扣2分;同一事项因告知不清晰等原因造成重复退件的,每次扣3分。
第十一条 服务评价方面(20分)。
(一)因工作态度、业务能力等问题引起投诉或与企业群众发生争吵的,经核实确为工作人员问题的,第一次扣5分,第二次扣8分,扣完的解除聘用合同。
(二)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常规性检查、相关领导督导调研、省市媒体临时性采访等过程中,因业务不清、流程不明、解答不准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和问题反馈的,每人每次扣5分。
第十二条 加分项(累计不超过10分)。
(一)收到表扬信、锦旗或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表扬属实的,每次加1分;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加分的原则,市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2分,省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4分,国家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8分。
(二)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、技能竞赛及其他活动,为单位争得荣誉的,每人每次加3分;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,每人每次加5分。
(三)撰写信息稿件被市、区政务服务中心,同级或上级部门及媒体采用的,每条加2分。
(四)参与“平凉V政务”文案策划撰写,被采纳审核通过的,每次加2分;参与出镜拍摄的,每次加1分。
(五)为方便特殊群体或招引企业办事主动采取上门跑腿、全程陪办、特事特办等帮办代办举措,且有相应图片、视频、业务清单等印证资料的,每次加1分。
(六)主动提出优化业务流程、改进工作方法的建议并被采纳的,每条加2分。
(七)月度全勤且无迟到早退旷工的,加2分。
(八)在应对突发事件、接待市级及以上领导检查询问中表现突出的,每次加2-5分。
第四章 后台审批人员绩效考核
第十三条 后台审批人员月度考核基础分为100分,分为纪律作风(40分)、岗位表现(50分)、服务中心(10分)三个方面。
第十四条 纪律作风方面(40分)。
(一)工作纪律(20分)。不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、未按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,在检查暗访或大厅日常巡查中,发现工作人员看视频、玩游戏、聊天、溜岗串岗或空岗影响企业群众办事的,每人每次扣3分。工作中受到有关部门批评、通报、督办等的,每次扣10分。
(二)日常考勤(20分)。迟到、早退次数小于3次的,扣1分,超过3次小于5次的,扣2分,超过5次的,扣3分。
第十五条 岗位表现方面(50分)。
(一)服务质效(20分)。未按要求完成个人承担工作任务,或完成质量不高的,每次扣2分。因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申报办件影响省级评估的,每次扣5分。服务企业群众过程中,因言语不文明、态度散漫、相互推诿等被线下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,每人每次扣5分。
(二)各方评价(20分)。企业群众对事项办理结果不满意,产生“差评”,经查实属工作人员责任的,每人每次扣2分。未履行一次性告知、限时办结、首问责任等制度,造成网民留言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、“办不成事”反映的,一经查实,每人每次扣3分。
(三)监督检查(10分)。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常规性检查、相关领导督导调研、省市媒体临时性采访等过程中,因工作人员态度散漫、解答不准、无故缺岗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和问题反馈的,每人每次扣5分。
(四)加分项。对日常服务表现突出,收到企业群众来电来信表扬或锦旗感谢的,每次加2分,累计不超过5分。
第十六条 服务中心方面(10分)。
(一)活动参与(5分)。无故缺席中心统一组织的各类党务、业务等活动,影响工作推进落实的,每人每次扣2分。
(二)工作配合(5分)。对中心重点部署或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推动不力,影响整体效果的,每人每次扣2分。
(三)加分项(累计不超过5分)。
①积极组织参与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特色业务拓展、“我陪企业群众走流程”体验活动等的,每次加2分;
②在全局工作中具有创新经验、突出贡献,综合或单项工作获得各级奖励、表彰的,每次加3分;
③结合主责主业,主动撰写涉及政务服务典型经验类信息并经各级媒体刊登转载的,每条加4分;
④参与“平凉V政务”文案策划撰写、视频拍摄的,每次加1分。
第五章 考核等级与结果运用
第十七条 月度考核结果根据得分划分为四个等次:
(一)优秀等次:100分及以上(含加分项),月度考核排名前20%;
(二)良好等次:91—99分;
(三)合格等次:81—90分;
(四)不合格等次:80分及以下。
第十八条 月度考核结果按以下方式运用:
(一)优秀等次工作人员,评为月度“服务之星”,在电子显示屏、公示栏予以表扬。
(二)不合格等次工作人员,由分管领导约谈提醒,连续两个月不合格的,由中心通报派驻单位,予以调整岗位或退回处理。
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按月度平均得分综合评定,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。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%,优秀等次不占派驻单位考核优秀指标。
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由市、区政务服务中心分别书面通报各派驻单位。
第二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直接评定当月不合格等次,并视情节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、“三抓三促”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处理:
(一)违反廉洁自律准则规定,出现“吃拿卡要”等违纪违法行为的;
(二)与办事企业群众发生严重冲突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;
(三)泄露工作秘密或个人隐私信息的;
(四)无故旷工超过2天的;
(五)造成重大网络舆情的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平凉市、崆峒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考核办法或方案同时废止。
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长期有效。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、省、市政策调整,按最新政策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