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凉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6-07-15 09:02 字体: [ 大 ] [ 中 ] [ 小 ]

第一章 总  则

第一条 为规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等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本办法适用于平凉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招聘、管理、考核、解聘等工作。

第三条 本办法所称综合窗口工作人员,是指以市场用工方式聘用的从事综合窗口业务咨询、受理等工作的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编外聘用人员。

第四条 聘用管理工作应遵循“从严控制、规范程序,公开公正、择优选聘,签订合同、依法管理”的基本原则。

第二章 聘用方式

第五条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聘用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采用公开招聘和试岗结合的方式进行,劳动合同1年一签。

第六条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离职3人(含3人)以上,或按需整体招聘时采用公开考录方式聘用,根据空岗人数,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自行组织开展,以笔试、面试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员,试用期1个月,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。

第七条 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于离职等原因出现3人以下空岗,为保证服务工作不脱节断档,可采用试岗方式聘用。由个人投递简历或现场报名、中心工作人员或相关部门推荐等方式常态化报名建库,视工作需要统一 审查资格,面试小组综合考评,中心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试岗人员,试岗期1个月,试岗期满经所在服务区考核合格并经相关科(股)室同意后,中心党组会议研究聘用,并签订劳动合同。面试参照事业编面试方式进行。推荐实行回避制度,推荐人、中心负责人与试岗人员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;面试小组成员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,也应当回避。

第八条聘用条件:

(一)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
(二)平凉市户籍(含平凉市各县、市、区);

(三)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;

(四)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;

(五)普通话标准,表达能力强,形象气质佳;

(六)身体健康,体形端正,面部无明显疤痕,无纹身、无口吃、无肢体功能障碍,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;

(七)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,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设备。

第九条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参与试岗或报考:

(一)曾受刑事处罚、专门矫治教育、专门学校教育的;

(二)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;

(三)有吸食毒品、盗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;

(四)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;

(五)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
(六)被单位开除公职的;

(七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第三章 岗位职责

第十条 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窗口业务咨询、受理、办理等工作,负责办事群众接待、引导和帮办代办等服务,负责窗口业务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,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第十一条 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、首问负责制、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,执行“五步工作法”,做到着装整洁、用语文明、态度热情。

第十二条 开展岗前及常态化培训,经常性开展政务服务礼仪、窗口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、业务系统操作等培训。

第四章 考核管理

第十三条 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,服务区进行业务管理、中心进行日常管理,实行月度考评、年度考核。

第十四条 考核考评依据《平凉市、崆峒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》实施,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,作为续聘、解聘、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。

第十五条 工资实行月薪制,由基本工资、绩效工资组成。试用期只发放基本工资;试用期满按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现行工资标准执行,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据实发放。

第十六条 从合同签订之日起,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,包括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保险,费用分为单位支付部分和个人支付部分,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。

第十七条 聘用人员享受法定节假、生育假等福利。

第五章 解聘与辞职

第十八条因职能调整、岗位需求减少和经济支付能力降低等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,上级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,可按规定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。

第十九条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予以解除劳动合同:

(一)考核不合格的;

(二)不胜任工作岗位的;

(三)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;

(四)有违规违纪行为的;

(五)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。

第二十条 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辞职的,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,辞职当月工资按工作日平均工资*当月实际在岗天数发放,当月工资低于个人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费用的,由本人补齐差额单位代缴。

第二十一条 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造成工作失误的,视情节轻重由本人作出检查,造成的损失应当后续追偿;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,除解聘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。

第二十二条 劳动合同期满后,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。

第六章 附  则

第二十三条 本办法由平凉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。

      第二十四条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信息来源:平凉市政务服务中心
责任编辑:黎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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